耐克赞助中超细则 耐克中超30亿续约法律简析&给国安俱乐部的建议
耐克中超30亿续约法律简析&给国安俱乐部的建议
1 相关情况
5月9日,中超公司和耐克举行了发布会。双方对关于比赛用球和裁判员装备的《赞助协议》、关于俱乐部比赛训练装备的《中超联赛产品供应合同》、以及对"中国之队"续约十年,合同总价为30亿(现金+装备)。
尽管看起来较上一合作周期,此次金额翻倍,但以中赫俱乐部为代表的反对声音也很大,当然结果也显示,反对意见并未被采纳。
2 简要评价
续约价格未充分反映中超特定领域市场价值。我们纵向比较:上溯2007年,耐克给上海申花俱乐部的年度现金赞助即达到450万元;十年后的2017年,国安俱乐部资源推介会给球衣袖标广告(简单对标球衣耐克logo"勾子")标价一年1200万元。因此,本次续约扣除掉中超公司/足协留存费用,实际每家俱乐部落手里的现金赞助只有三四百万元,即使不考虑当今中超5年版权首次签约时80亿的市场大背景,单论通货膨胀因素,该赞助现金也是少的可怜,甚至有违公平原则。
当然,续约有其历史和现实背景。历史上,耐克曾在中超最暗淡、收视率最低的时候雪中送炭进行赞助,低谷过后,中超似也应投桃报李;现实中,中超目前贫富差距其实还较大,如网传中超公司内部人士所言,若不进行统一、平均的赛事现金+装备赞助,小俱乐部也会失去一大实惠。
3 原因及法律简析
如前所述,本次续约有很多背景因素,但笔者认为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当前中超公司/足协与各中超俱乐部的法律架构与安排下,中超各俱乐部对中超公司、联赛经营没有显著影响力,亦无独立经营权,相关交易相应没有体现市场性。
3.1 在法人和公司治理层面,中超公司股权结构决定足协起主导作用
我们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可以发现以下信息:
结合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公开资料,中超公司股东会由中国足协+俱乐部公司组成,股权结构中,中国足协占比36%为大股东,其余俱乐部各占4%为小股东。因此即使现在足协与体育总局宣称"管办分离"、即使不考虑特色行政主管,在现有股权结构下,除非各小股东异常团结发出一致声音,否则国安的4%翻不起什么水花。结合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经营层面中大股东的成分,可以确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大股东还是起主导作用。
当然,笔者绝不是反对行政主管,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其自有优势,也有法律依据,但足协完全有空间进一步授予中超公司及各俱乐部更多的权限。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正如权威人士、足协竞赛部主任兼中超公司董事长的马成全的解释:联赛的初始权利肯定属于足协,然后由足协授权(中超公司)职业联盟去搞联赛。
《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的条款("中超公司是依据中国足球协会授权对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进行独家经营、管理的机构"),也印证了上述内容,各俱乐部至少在中超联赛领域并无独立经营权。
3.2 在相关交易层面,关联交易亦应体现公允价值
《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中超球队的全套训练和比赛装备都由中超赞助商统一提供,所有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球员在与中超联赛有关的场合中必须穿着赞助商统一提供的装备。据此,中超公司与耐克的交易本质上是:俱乐部将球员教练组等人的与中超有关场合的肖像等权益(这一块法律内容也很有探讨意味,限于篇幅先按下不表)让渡给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再将相关权益以对价让渡给耐克。各俱乐部与中超公司之间,既是股东-公司关系、又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关系,上述《商务管理规定》名为公司文件、实为各俱乐部与中超公司的约定,因此俱乐部与中超公司间的交易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关联交易。
依据一般的法律与财务原则,关联交易必须体现公允性,即价格体现市场公允价值,否则有损害相关主体利益之嫌。显然,俱乐部是将上述权益无偿让渡给了中超公司,并由其处分,确实损害了俱乐部利益,长远上看也损害了中超公司自身利益。
4 怎么办
4.1 对俱乐部,硬杠可能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俱乐部硬扛单独招商,法律上并非无效,但是俱乐部要承担对中超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且最主要的是,在行政主管特色下,若硬扛则面临"不想混了"的风险,长期博弈结果可知。
4.2 俱乐部可以开发其他利润来源,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参考国外成熟俱乐部运营模式,俱乐部还有其他生财之道。以英超阿森纳俱乐部2016/17财报《Statement of Accounts and Annual Report 2016/17》显示为例,其商业营收(commercial revenue)包括转播收入(Broadcasting)、商业合作(Commercial),零售和授权(Retail and licensing)、球员转会交易(Player trading)等方面,国内俱乐部也可以借鉴在这些方面做文章,虽然中超联赛层面的球衣及赛事装备赞助授权给了中超公司,但俱乐部还可以努力开发非中超的商业收入,暂时"戴着镣铐跳舞"。
4.3 对中超公司/足协,其处理方式可以更加灵活
中超公司或曰足协对俱乐部的经营完全可以更多的放权,事实上当今成熟的职业联赛里每家俱乐部都拥有独立经营权。
而对小俱乐部生存发展的担忧,足协其实也完全有灵活变通的处理方式来解决。例如,中超公司可以对各俱乐部按照系数征收赞助调节费,国安若能拉得一亿赞助,可以上交几百万给中超公司,再由中超公司分配至其他小俱乐部的建设上,这样,不仅大俱乐部的权益得到保障,小俱乐部也得到了发展的补助。
这个赛季,足协/中超公司对巨额转会收取调节费,思路其实跟上述方式是一样的,因此,对俱乐部的其他自主经营,足协也可以相机采取该方式,小俱乐部完全可以得到不少于本次耐克提供的赞助金额。
其实基于现在的中超价值,即使是小俱乐部,相信在球衣及竞赛设备赞助方面也是处于卖方市场,也应当勇敢地投出能最大化自身利益的一票。
4.4 对耐克公司,做大蛋糕、多方共赢才是符合自身长远利益的正确决策
耐克自身也是"双重标准"持有者:2016年4月,中超河北华夏俱乐部就因教练员李铁在场边指挥比赛时未穿着耐克产品而受到足协处罚;而当年11月,CBA广东队的易建联就因在比赛中脱下CAB统一赞助商李宁公司的球鞋、换上个人赞助商耐克公司产品,而引发轩然大波。
在商言商,上述作法本无可厚非,但本次续约耐克确实占了不少便宜,换位思考,合同低价客观上打压了联赛的商业价值,不利于耐克自身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们相信,只有相关方目光长远、灵活变通,共同把中超以及中国足球产业蛋糕做大,才能取得多方共赢的好结果。
"标准丨体育法娱乐法"为分享、探讨体育法和娱乐法理论与实务知识的专业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理论观点,不视为"标准丨体育法娱乐法"及作者正式法律意见
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囿于水平,如文章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管理人予以指正、探讨
2 / 2
以上就是耐克赞助中超细则的内容,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