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因枉法裁判发回重审,不能指令原审法院重审。冤案有救了
申请过再审的都知道,再审申请成功是多么难一件事,往往费尽精力,换来的却是驳回再审申请。而且,即使再审法院支持了再审,还要面对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再审案件一般是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大家可以想想,本来案件就是这个法院判的,重新回到这个法院,有多大的概率会改判呢?
不过,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原审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如果案件存在枉法裁判,还要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很大概率不会改判,千辛万苦换来的再审机会,很可能就浪费掉了。因此,这样一条规定,对于因为遭遇枉法裁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怎么样才可以因为枉法裁判发回重审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所以,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本身就是再审的理由,可以作为再审的依据。但是,必须要先确定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这样才能在再审申请书中以该条规定申请再审。
从以上规定可知,当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时,控告和举报,对于冤案翻案是多么重要。如果在再审前,将存在枉法裁判的审判人员举报或者控告成功。发回重审不会回到原来的法院,那么对于案件得到纠正的希望来说,相比其他再审理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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