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拉肚子惹的祸,这钓友被判三年,真的很冤?
钓鱼被判刑的新闻可以说年年都有,只不过一般都是垂钓了保护性珍稀物种且有售卖行为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这种事情可以说越来越少,一来呢大家都有了这种意识二来有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钓鱼被处罚很常见
但是这位钓友被判三年完全和保护鱼类无关,也可以说是和钓鱼无关。只不过在钓鱼过程中突然感觉翔意甚浓,本想回家解决但憋不住体内那股洪荒之力:有些事你以为你想就可以,但是肚子它有自己的想法,遂决定去就近的林子里面给花草树木献了一次爱心:施肥。
可能是那该死的习惯使然:办某些大事的时候点根烟貌似是习惯,习惯本身没有错,如果你有另外一个习惯加以制约的话:完事后提裤就走,深藏翔于名。老陈也没有当回事,随即收拾东西回家,不过根据他自己所说:走的时候看到了献爱心的地方有明火,但是觉得离水库近应该不用一会儿就自己熄灭了。并没有报警,也没有进行施救(这其中任何一个动作都能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烟头引发山火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引燃了枯叶。而枯叶又引燃了杂草,杂草也不甘示弱引燃了灌木……,火势越来越大,引燃了山林以及附近的一个工厂,等到工厂的人发现报警已经迟了,导致该工厂损失数十万的财物,所幸没有任何人伤亡。
经过漫长的审理,法院认为钓鱼人老陈过失引发火灾导致他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起腥味已经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值得留意的是:这个罪名起步价是十年上至死刑封顶,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是三年起步了,当然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伤亡和太大损失就只有三年以下。
冬天草木易燃
这位钓友幸的是没有出现人员伤亡,要不然刑期可不止这么一点了,不幸的是:谁能想得到乱丢个烟头会判三年?如果不去钓鱼就不会去山上办大事,不办大事就不会抽烟,不抽烟就不会乱丢烟头,不乱丢烟头就不会判三年了,这貌似是钓鱼的锅?
这件事给我们钓鱼人的启示就是:拉干净了再出门?不要乱丢烟头?就地解决还打窝?这鱼钓不得?这些应该都不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才对,烟头不能丢水里更不能丢岸上,尤其是秋冬草木枯黄的时候,一脚就解决的事情引出那么大麻烦不值得!
抽烟的钓友要特别留意:烟头不要丢在草木里面,尤其是已经枯黄的草木,稍微有点儿风吹过来那就是火灾。现在摄像头那么多,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小偷现在为何少了那么多?就算现金和手机偷不到电动车还是可以的吧?答案是案发一起抓一起,还有人敢以身试法么?就连那个“上班是不可能上班”的老哥儿都去当网红了好吧!